科技史宇宙Civiliverse

思想

研究伦理

Research Ethics

现代医学研究的第一条规矩,是在一间法庭里、对着一份罪证清单写下的。

在星图中查看

规范以人为对象的研究的一套原则与制度。其成文起点是1947年纽伦堡医生审判的判决书。法庭在判处纳粹医生之余,附列了十条准则,第一条即“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绝对必要”,史称《纽伦堡守则》。此后有1964年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1975年修订时引入独立伦理审查,并写明“受试者利益优先于科学与社会利益”)、1979年美国《贝尔蒙特报告》(尊重人、行善、公正三原则)与各国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制度。这套规范并非一经确立即告生效:美国的塔斯基吉梅毒研究直到1972年被媒体揭露才终止,其间《纽伦堡守则》已行二十五年。研究伦理因此是一系列事后追认的总和。

年代
1947—2000年
地点
纽伦堡→世界医学会诸国→各国审查制度
文明
跨文明
领域
医学与生命、自然哲学与科学方法

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绝对必要。

—— 《纽伦堡守则》第一条(1947)
纽伦堡医生审判(美国第一军事法庭)的法官席,1946年12月9日开庭之日。《纽伦堡守则》十条即附于本案1947年8月的判决书之后。
纽伦堡医生审判(美国第一军事法庭)的法官席,1946年12月9日开庭之日。《纽伦堡守则》十条即附于本案1947年8月的判决书之后。美国战争罪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公有领域,维基共享资源 来源
二十世纪中期审判与制度审查者核阅研究记录的克制性场景重建;不呈现受害者。
AI 复原想象图二十世纪中期审判与制度审查者核阅研究记录的克制性场景重建;不呈现受害者。AI 生成图像,仅作示意

历史

1946至1947年,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审判二十三名纳粹医生与卫生官员,罪名包括在集中营囚犯身上进行未经同意的人体实验。检方顾问艾维与亚历山大在审理中提出:文明国家的医学界须有一份明确的准则,以判定何为可允许的人体研究。法庭采纳其要旨,在判决书中附列十条,后世称《纽伦堡守则》;十条之首即自愿同意,另有“实验须以动物实验为基础”“须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痛苦”“受试者有权随时退出”诸条。守则问世后的头二十年,实际影响远小于今人想象。它被普遍理解为“对纳粹罪行的判决附件”,与正常国家的医学研究无关;法学家杰伊·卡茨后来以“对野蛮人是一部好守则,对寻常医生则多此一举”概括当时美国医学界的看法。转变来自后续的丑闻。1964年世界医学会通过《赫尔辛基宣言》,1975年的修订版进一步把伦理审查交给独立于研究者的委员会,并明确受试者利益优先。1966年比彻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列举二十二项已发表的、存在严重伦理问题的美国研究,震动学界。1972年,美国公共卫生署自1932年起在阿拉巴马州进行的塔斯基吉梅毒研究被媒体揭露:数百名黑人男性在被告知接受治疗的情形下未获治疗,即便青霉素早已可用;此事直接促成1974年美国《国家研究法》与1979年《贝尔蒙特报告》,伦理审查委员会自此成为申请研究经费的前置条件。

史论

研究伦理的历史提供了一个不太好听但很有用的一般结论。关于“不该做什么”的规范,几乎都产生于事后对已经做过之事的追认,极少产生于事前的推理。《纽伦堡守则》的十条,逐条对应着法庭上认定的罪行;《贝尔蒙特报告》的三原则,可以在塔斯基吉的档案里找到各自的反面。人们事前并非不知道这些事不对:纽伦堡受审的医生所违反的准则,德国自己在1931年就颁布过,且写得相当完备。问题始终在于规范是否对“我们自己”适用。二十年间美国医学界把纽伦堡守则读作对野蛮人的规定,说明一套规范只有在人们承认自己也可能是那个需要被约束的人时,才开始生效。第二层与科技史更直接相关。灾祸催生矫正,研究伦理是其中最清晰的一例,与农药管制之于 DDT、清洁空气法之于伦敦大烟雾属于同一类;但它也是代价最高、时滞最长的一例:从守则成文到实际约束,隔了二十五年和至少一场本可避免的丑闻。矫正机制的存在,不等于矫正的发生。最后是分寸问题。把今天的伦理审查制度说成“大屠杀的遗产”是一种廉价的说法,它把受害者变成了某种进步的必要成本。更准确的说法是,这些规范是从那些人身上取走的东西里换来的,这一代价无从抵偿。

关联

前因1

参考文献

考据说明证据较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