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类从利用野火、保存火种到随意生火的漫长过程。零星证据约在100万年前,经常性用火约40万至30万年前普及,已知最早的取火证据约在40万年前。
我搜寻到偷来的火种,把它藏进茴香秆里;这火已成为凡人一切技艺的老师,成就大事的凭借。
—— 传为埃斯库罗斯《被缚的普罗米修斯》第109至111行(约前5世纪);据史密斯英译转译

历史
所谓控制用火,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利用野火、在居处保存和搬运火种、随意生火,考古证据对三者的分辨能力各不相同。南非旺德韦克洞约100万年前的阿舍利地层中,有在原地燃烧过的骨片和植物灰烬;以色列盖谢尔·贝诺特·雅各布约79万年前的遗址出土烧过的种子、木头和燧石碎片,燧石碎片集中在几处,可能是火塘所在。东非还有更早的线索,但难以排除自然野火。多数学者认为,经常性用火约在40万至30万年前才在西亚和欧洲普遍出现,以色列盖塞姆洞约30万年前有一处反复使用、面积约4平方米的中央火塘,周围留有屠宰和加工兽皮的痕迹。随意取火最难在考古上捕捉。2025年,研究者报告英国萨福克郡巴纳姆约40万年前的遗址出土了受热的沉积物、烧裂的燧石手斧和两块当地罕见的黄铁矿,认为是以黄铁矿敲击燧石取火的遗留;此前公认的最早证据是法国约5万年前尼安德特人用来打火的石器。
关联
参考文献
- Francesco Berna et al.,Microstratigraphic evidence of in situ fire in the Acheulean strata of Wonderwerk Cave, Northern Cape province, South Africa (PNAS 109)(2012)
- Naama Goren-Inbar et al.,Evidence of hominin control of fire at Gesher Benot Ya'aqov, Israel (Science 304)(2004)
- Rob Davis et al.,Earliest evidence of making fire (Nature)(2025)
- Richard Wrangham,Catching Fire: How Cooking Made Us Human(2009)
考据说明部分存疑
- 百万年前的证据只能证明用火,不能证明取火。
- 东非更早的烧土与烧骨线索,难以排除野火所致。
- 巴纳姆遗址的取火解释,依赖于黄铁矿系从外地带入的推断。
- 烹饪假说缺少同期的考古证据。
- 经常性用火的起始年代因地区而异。
- 《被缚的普罗米修斯》是否出自埃斯库罗斯之手,尚有争议。
史论
火的意义首先在能量。熟食更易咀嚼和消化,兰厄姆据此提出“烹饪假说”,认为约180万年前直立人牙齿和肠道变小、脑容量增大,都与吃熟食有关,不过那一时期找不到经常用火的考古证据,这一假说至今仍有争议。较少争议的是火对时间和空间的重组,火塘把白天延长到夜里,让一群人围着一个固定的中心活动,也让人能在寒冷地区过冬。火还是最早用来改变材料性质的手段,石料经热处理更易打制,桦树皮可以干馏出黏胶,后来黏土烧成了陶,矿石炼出了铜。《被缚的普罗米修斯》称火为凡人“一切技艺的老师”;1824年,卡诺研究蒸汽机效率的著作仍以《论火的动力》为题,热力学由此开端。